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改革中的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。
(二) 负责价格分析、预测、预警和监控;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,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、运作和管理;参与粮食风险基金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;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。
(三)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,管理和审批国家、省列名委托管理的商品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;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工作;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和风险金费用。
(四)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;指导行业价格自律,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。
(五)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、行政事业性收费、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,对价格及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出发和行政强制措施。
(六) 组织指导价格、收费社会监督;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。
(七) 指导、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县(市、区)价格、收费管理工作;协调、处理部门之间及各县(市、区)的价格、收费争议;指导价格学会工作。
(八)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